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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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6日 星期

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送达公告


河南硕达机械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1年2月25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告知书,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公司。因此,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告知书》((新)防征告字〔2021〕51号),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前述征收告知书(联系电话:0373-3666018),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告知书

(新)防征告字〔2021〕51号

河南硕达机械有限公司:

经查实,你(单位)建设的1号、2号科研综合楼项目,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22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12、14条,《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178号),《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计〔2009〕100号)和《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5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履行人防义务,你(单位)应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2009322.9元。

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陈述或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并限你(单位)在接到该通知书后7日内到新乡市市民中心人防办窗口办理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相关手续,逾期我办将依法予以处罚。

联系人:王飞 联系电话:0373-3666018

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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