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
      

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九大队
新增道路交通电子警察设备启用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缓解道路交通拥堵,促进市民文明出行,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平原路与新滑线交叉口启用新增电子警察抓拍系统;2.S310省道与纬七路交叉口启用新增电子警察抓怕系统;3.新滑线路段启用新增电子警察定点测速抓拍系统。自2021年4月10日起启用,对机动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

电子警察监控设备抓拍以下8类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

2.机动车逆向行驶;

3.机动车违反规定停车;

4.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5.行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6.机动车不按所需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7.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8.机动车违反规定掉头;

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九大队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