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乡县七里营镇的一家超市副食品区的青菜、洋葱、豆芽、蘑菇、胡萝卜、猪肉连续几天被盗,虽然被盗物品不值几个钱,但对超市来说是“伤害性不强,侮辱性极大”,愤怒不已的超市老板到派出所报了案。近日,新乡县公安局七里营派出所破获了这起系列超市盗窃案。
1月18日下午,新乡县公安局七里营派出所接到辖区某超市报警称:超市收银员发现一名中年妇女在结账时,使用超市的手推式购物篮,趁收银员不注意,用已结账的大件商品遮挡住没有结账的猪肉、瓜子、紫皮糖、方便面等副食品,将没结账的副食品盗走,由于被盗物品仅价值78元,收银员发现后追上该妇女将商品要回后,便将她放走了。虽然价值不大,但超市老板发现近十几天内超市副食品区经常被盗,请民警前往调查。
接到报警后,七里营派出所副所长王君带领值班民警田建坤立即赶往现场,对超市员工进行走访,结合重点时间段、重点部位进行研判,查看超市副食品区和收银台一个月内的监控录象。经过民警长时间的甄别比对,发现一名中年妇女多次在超市副食品区将洋葱、胡萝卜等装进手推式购物篮后,在结账时用其他商品遮挡逃避付款。经超市员工辨认,该中年妇女就是1月18日被放走的妇女。民警结合监控视频对附近群众走访调查,利用警综平台查询比对,最终锁定新乡县七里营镇的吕某。
吕某到案后,经民警讯问,吕某供述了其采用将已扫码的大件商品覆盖购物篮底部未扫码的小件商品的盗窃方式,先后于1月6日在该超市偷走一袋价值4元多的洋葱和一袋胡萝卜,1月7日在该超市偷走一袋价值2元多的蘑菇,1月8日在该超市偷走价值12元的两袋方便面和两袋紫皮糖,1月9日在该超市偷走一袋价值2元的青菜,1月13日下午在该超市偷走一袋价值2元的蘑菇,1月17日下午在该超市偷走价值78元的猪肉、瓜子、紫皮糖、方便面等商品。
经民警了解,吕某平时在街上经营一家小吃地摊儿,家中经济条件尚可,只因自己爱占小便宜,才落个如此下场。虽然吕某每次盗窃的数额很小,但其多次盗窃已涉嫌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目前,吕某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图),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单积盛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