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辉县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孙艳
她不仅能俯下身子,在宣讲时和孩子们打成一片,也能在公诉席上,用“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诠释检察干警的价值取向,用自己的一言一行解读、演绎一名普通检察官的绵绵柔情与正义之歌。她扎根基层办案一线,熟练运用政法政策、群众路线、工作经验,准确处理各类案件,连续多年办案数量、质量、效果名列前茅,无一起错案冤案。
她就是1997年进入辉县市检察院工作的孙艳。24年来,她先后在公诉、未检等部门工作,2019年,因工作需要,孙艳被分配至检察二部工作,负责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以及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的办理。
无论在哪个岗位上,孙艳都十分努力和认真,不断完善业务知识,拓展个人视野,虚心向前辈和同事求教。作为女检察官,她不仅是绽放在春风里的明艳花朵,更是一朵闪耀着理性光芒、四季怒放的铿锵玫瑰。
省优秀法制宣讲员
通过强化校园普法,加强全县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增强未成年人学法、知法、守法的法治观念,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法律素质、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是各级检察机关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重点。
为确保未成年人知法学法用法,孙艳带领辉县市检察院宣讲小组的成员多次到辉县市中小学校进行法制宣讲,不仅在城区的所有中小学校进行法制宣传,更是深入到辉县大山里的学校。
辉县市拍石头乡中心校的校长刘光华说:“你们的到来,不仅给我们带来了法律知识,更带来了社会对我们贫困山区学校的关注,让我们贫困山区的孩子知道我们和其他学校的学生一样被国家和政府关爱着。”
2013年和2014年,孙艳和宣讲小组的成员几乎踏遍了辉县大大小小的学校,不仅给学校和学生带去了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宣传,还组织学生家长和老师共同探讨学生在学校期间容易发生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她因此荣获了河南省第一批“优秀法制宣传员”称号。
去年,为了确保学生在疫情期间安全利用网络进行学习,避免遭受不法侵害,孙艳员以案释法,从网络诈骗的类型、沉迷游戏的危害、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等多方面进行讲解,让学生提高警惕,筑牢青少年自我保护的防火墙。
“通过今天的普法课,我知道了‘红包返利’类的信息一定不能信,而且要分清网络和现实世界的不同”“通过宣讲员的讲述,我明白了我们的父母都是在负重前行,没有轻轻松松的人生,所以,以后我不会再和父母对着干了,珍惜青春时光,努力学习”……同学们在课后纷纷发表了感言,表示受益匪浅。
秉公执法敢碰硬选择成为一名检察官,就意味着有
办不完的案件,就意味着每办一起案件,都关乎头顶那枚神圣的检徽。
2017年,孙艳成为辉县市检察院首批员额检察官之一,负责办理普通刑事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众所周知,打击职务犯罪,惩治贪污腐败现象,是关系国家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必然要求。
孙艳从事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工作以后,先后办理了辉县市中医院院长赵世某受贿一案、河南省孟州市市长刘文某受贿一案等众多社会影响极大的案件。
2018年年底、2019年年初,省检察院将省监察委调查的一起正厅级干部焦某某涉嫌贪污、受贿一案指定该院办理,这是新乡地区受理的第一起正厅级干部犯罪案件。孙艳在检察长的带领下,对此起案件进行了详细的阅卷和审查,其中仅该案件的审查报告就写了303页。
在办理该案件的同时,孙艳还办理了新乡市监察委移交的和焦某案件相关的闫某贪污案、孙某某行贿案。孙艳在有限的审査期限内,同时办理3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经过认真细致的审查和加班加点的工作,如期提起公诉。
这些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净化了社会风气,消除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赢得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官的信赖。
人性办案促和谐
孙艳在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的同时,注重对案件当事人开展释法说理、解疑答惑,积极做好信访风险化解工作。
2015年,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告人在看守所中产生轻生念头,孙艳在提审时敏锐地发现了这一情况,便多次利用提审机会,利用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人生阅历,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和情绪疏导,终于帮助被告人解开了心中的疙瘩,不但打消了被告人悲观厌世的念头,而且重新燃起了人生的希望,在释放后还给孙艳送去了感谢的锦旗。
普通刑事案件中,影响较大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此类案件受害人众多,一般都是老百姓投入了自己的全部积蓄,一旦案发,老百姓损失惨重,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孙艳办理了河南省腾飞集团徐少辉等11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河南远洋集团、中海信达公司等多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有力打击了该类犯罪分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在办案过程中,孙艳察微析疑,不仅擅长根据公安机关既有的卷宗审查案件,更擅长分析案件证据,从中寻出蛛丝马迹,对漏犯漏罪进行追诉和追捕,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
2018年,孙艳荣获“新乡市人民检察院业务能手”称号。
接下来的日子里,她将继续秉持铁肩担道义、柔情铸检魂的宗旨,为辉县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法治力量。
(裴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