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非法集资问题是当前破坏金融生态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更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工作内容。近年来,面对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化解存量、遏制增量,取得积极成效,但形势依然比较严峻。
近年来,我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犯罪手段花样翻新,原有刑罚惩处力度已不能匹配打击非法集资的现实需要。前期,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起生效施行),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最高刑由十年有期徒刑提高至十五年,同时调整集资诈骗罪的刑罚结构,将起刑点由拘役提高至三年有期徒刑,加大对个人和单位非法集资犯罪的处罚力度。日前,《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据悉,《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界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条例》确定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原则,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此外,《条例》还加强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并对广告发布规则、相关部门职责等规定了针对性措施,回应市场关注的焦点。《条例》的重磅公布与《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正式出台,行政处置和司法打击并重并举,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带来新格局。
(市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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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一些行业乱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也进行了规范。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等防范化解风险工作中,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一定成效。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充分总结吸收各方面经验做法,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
对于市场关注热议的明星代言非法集资事件,此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也就相关责任认定进行了厘清。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通过广告和互联网传播非法集资信息,是非法集资风险扩散、蔓延的重要渠道。
为有效切断非法集资信息传播链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对广告发布规则、相关部门职责等规定了针对性措施:一是禁止违法发布集资类广告信息。二是明确监管职责。三是压实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责任。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还对非法集资资金清退作了规定。明确了清退资金的来源,其中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等均属于资金清退范围。
“这意味着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如果没有进行严格的审查,发布了非法集资的广告,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关部门也可以对广告的发布者、经营者进行处罚,这就加大了非法集资广告,以及相应信息发布的审查责任。这也是对民众合法权益的保护。”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