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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5日 星期

孩子非亲生男子向前妻索回2万元抚养费


本报讯近日,卫辉市法院开展了“涉民生”专项集中执行活动,迅速执结一起离婚纠纷案,男子阿彦(化名)索回2万元抚养费,女子阿花(化名)与儿子喜获团圆。

2012年2月,阿彦与阿花经人介绍相识,认识没多久阿花就告诉阿彦自己怀孕了。因此,二人既没有登记结婚,也没有举办婚礼就开始共同生活。2012年12月,当阿花生产时阿彦就根据时间判断孩子不是自己的,一直拖到2015年12月才进行了结婚登记。好景不长,婚后二人经常发生矛盾,2016年年初阿花独自一人回娘家居住,2019年阿花提起离婚诉讼被驳回。

2020年10月,原告阿花又提起诉讼,请求离婚并要求抚养孩子,抚养费自理。被告阿彦则辩称若离婚同意孩子由阿花抚养,且要求阿花支付孩子抚养费20万元,还向法院提交了亲子鉴定,证明自己与孩子不符合亲缘关系。

经法院开庭审理认为,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原告起诉离婚未果,但双方未能和好,原告再次起诉离婚,且分居已有两年以上,支持原告离婚请求;因被告提交亲子鉴定与孩子无亲缘关系,支持原告抚养孩子的主张;鉴于被告对抚养孩子付出较多,根据当地生活水平酌定原告补偿被告孩子抚养费2万元。并依法作出判决。

阿彦因不满法院判决由阿花补偿2万元而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认为,阿彦称其认识阿花后半个月左右双方发生关系,说明在二人发生关系前阿花即告知阿彦怀孕事宜,阿彦在阿花生产时就觉得孩子不是本人的,能够说明当时知道或应当知道孩子不是亲生的,仍自愿抚养至今,原审酌定阿花补偿2万元并无不当,故于2020年12月21日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随后,阿花很快又找到了意中人,并举行了婚礼,而阿彦却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向阿花索要2万元的抚养费。

2月5日,在卫辉市法院开展的“涉民生”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中,阿花与阿彦相遇在法院执行局,阿彦收到了2万元补偿款,阿花母子也喜获团圆。

(王伟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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