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撤消新乡地区建制
2月1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扩大市管县领导体制的通知》。根据国务院(1986)14号文件批示,决定撤消新乡地区建制,将新乡地区所辖10个县分别划归焦作、新乡两市管辖。文件下达后,地委、行署于当日召开会议,讨论学习国务院对河南省区划调整意见的批复和省委、省政府对区划调整的实施意见,研究制订了移交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