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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0日 星期

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告知书


(新)防征告字〔2021〕50号

新乡正大置业有限公司:

经查实,你(单位)建设的水岸怡景小区项目,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22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第12条、14条,《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178号),《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计〔2009〕100号)和《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59号)等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履行人防义务,你(单位)应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4110660元。

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陈述或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并限你(单位)在接到该通知书后7日内到新乡市市民中心人防办窗口办理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相关手续,逾期我办将依法予以处罚。

联系人:王飞联系电话:0373-3666018

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此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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