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同意,市政法系统政治督察、纪律作风督查巡查领导小组研究,市政法系统第二督察巡查组自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22日对平原示范区公安分局开展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督察巡查对象
(一)政治督察的对象:平原示范区公安分局党组及其班子成员。
(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对象:平原示范区公安分局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是领导干部和执法司法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举报线索集中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二、督察巡查重点内容
(一)政治督察内容: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情况,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政法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情况,落实政法领域意识形态
工作责任制,防范处置重大敏感案事件舆情等情况。
(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内容:落实纪律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开展纪律作风建设情况,执法司法办案,上级巡视巡察发现问题和扫黑除恶督导反馈整改落实等情况。
举报电话:0373-7553327
短信举报电话:17651936530
举报电子邮箱:xxszfxtzzdc@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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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原示范区公安分局、原武派出所、祝楼派出所、师寨派出所、韩董庄派出所、桥北派出所和交通管理大队大门口设立举报箱。
督察巡查期间,督察巡查组受理举报时间为工作日8:30~18:00。督察巡查结束后,督察巡查组不再接受举报,上述举报通道自行关闭。
市政法系统督察巡查第二小组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