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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验收
﹃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


本报讯(记者韩国咏)日前,我市对前期294家申报市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区域、企业(单位)、消费维权服务示范站进行考核、验收、认定与命名。据悉,这在我市尚属首次。

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云鹏介绍,“放心消费”是各级政府部门推出的一项惠民举措,也是拉动消费、助推经济发展的关键抓手。按照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总体部署,市市场监管部门从12月14日起,组织人员对前期申报单位进行考核。

“这次验收实行暗访制,除市场监管人员和市消费者协会相关人员外,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行业协会人员等。”李云鹏表示,此次验收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要求,从创建主体基本条件、规模、群众知晓度、社会信誉、消费维权投诉处理工作机制等,到参创单位自身近3年是否发生过安全、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及重大消费纠纷和群体投诉、集体上访等事故和事件方面进行审慎审核和评估,并依认定管理办法作出评估结果。

对经过审核、评估通过的“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区域、企业(单位)、消费维权服务示范站,在认定命名前,会及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授予“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区域、企业(单位)、消费维权服务示范站荣誉称号和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