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红旗区法院执行局政委齐晓南紧急部署,调派法警协助执行法官张晓萍团队成功扣押了被执行人名下车辆。
2012年2月,某公司、魏某将某小区两栋楼的建设工程分包给王某施工,并签订了建设工程化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王仍有部分工程款未能支付。王某为此诉至法院,经红旗区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某公司、魏某支付王某工程款3.5万元及利息。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某公司与魏某拒不配合,执行法官张晓萍通过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进行了查询,发现该公司名下有一辆汽车,虽然执行干警已前往市车管所对汽车进行了查封,但因被执行人不配合,加上机动车的流动性强和可控性差,法院一直未能实际控制该车辆。
当天一早,张晓萍接到申请执行人的电话,称在某小区门口见到了涉案车辆。不巧的是,接到电话时,执行法官团队成员已经分别外出办案,但如果不抓住机会,再想控制车辆就更难了。于是执行法官立即上报,执行局政委齐晓南马上启动紧急行动机制,迅速调派法警张波、孙建伟协助赶往执行现场,同时与申请人保持电话沟通。
经过两个小时的工作,执行法官成功将车辆扣押到法院。整个执行行动过程迅速、高效,显示了红旗区法院执行局应对紧急突发情况的行动能力,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禹亚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