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延津县法院及时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并促进义务履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1月,延津县法院受理了原告赵某与被告张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针对双方往来借贷关系账目不清的情况,在庭前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希望双方在庭前核对账目进行调解,但原告以被告缺乏诚信为由拒绝调解。承办法官决定先开庭再调解。庭审后,承办法官并未放弃调解工作,通过多次对原告进行劝导,原告终于同意接受调解,承办法官趁热打铁联系被告,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随后就是履行问题。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最终解决问题,承办法官再次联系被告张某某,要求其尽快履行调解协议。通过法官的有效沟通和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工作,被告当即表示还款,即时支付了全部案款,使得该案圆满地画上了句号。 (赵家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