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红旗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在异地执行时意外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随即向商丘市睢阳区法院请求配合扣押工作,在睢阳区法院执行干警的积极配合下,成功将涉案车辆扣押。
2010年11月,某公司与某地产公司签订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一份,被告陈某某作为转包人,将该装修工程实际转包给原告南某,因涉案工程款一直未付,故南某诉至法院。
本案经红旗区法院、市中级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陈某某支付南某工程款14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陈某某迟迟未能履行义务,今年8月17日,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李海泉多次传唤被执行人陈某某,但陈某某均未能到院,电话联系陈某也拒不接听,通过网络查控也未能发现陈某名下财产线索,虽然早在诉讼期间,就已经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一辆汽车进行了保全,但未能实际控制该车辆。
于是,执行法官决定由两名干警赶赴被执行人陈某户籍所在地商丘市进行财产调查。
11月5日上午,两名干警在商丘市房管局调查结束后,准备去往被执行人陈某某所在的公司查看。来到公司门口时,恰巧看到一辆汽车进入该公司,正是诉讼过程中已经查封的被执行人陈某名下的车辆。查获车辆线索后,两名干警立即向执行法官报告,为节约司法资源,尽快扣押车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当机立断,特委托车辆所在辖区内的商丘市睢阳区法院进行协助扣留。
睢阳区法院执行局得知情况后,立即组织执行力量,协助我市红旗区法院执行干警成功将该车辆进行扣押。近年来,在全国法院“一盘棋”的工作原则下,各兄弟法院间建立协助、联合执行常态机制,将执行“天网”越拉越大,让“老赖”无处遁形。
(禹亚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