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 (记者 屈婷)国家医疗保障局2日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自愿“签约”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互联网+”医保支付将采取线上、线下一致的报销政策。
指导意见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解决慢性病患者复诊取药的有关经验做法,纳入常态化工作,明确了“互联网+”医保支付的范围和方式。比如,“互联网+”医保支付的范围是门诊慢特病等复诊续方需求,参保人在本统筹地区“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诊察费和药品费,可以按照当地医保规定支付。医保负担部分由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实体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还对异地就医预留了前瞻式的改革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