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年来,保险销售中出现一些乱象,如部分保险业务员故意夸大保险责任、不如实告知免责条款和退保损失等,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从源头上治理保险误导销售,进一步规范保险销售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人身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今年3月,新乡银保监分局决定在河南全省范围内率先实行人身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机制(简称“双录”)。这是新乡银保监分局为响应原保监会《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解决消费者关注的销售误导问题,切实优化保险消费环境而推行的一项具有创新性的重要举措。
根据新乡银保监分局制订的“双录”工作实施方案,除电话销售业务和互联网保险业务之外,新乡辖区内各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以及具备保险兼业代理销售资质的银行机构,在销售投保人为自然人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时,必须对保险销售行为实施可回溯管理,即经过投保人同意后,通过录音录像方式采集视听资料,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溯、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
经过近7个月的准备以及在部分保险机构试运行,10月1日起,新乡辖区的寿险公司正式开始全面推行“双录”工作。
为掌握正式施行“双录”后公司经营情况,及时总结“双录”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10月14日,新乡银保监分局副局长苏雁一行对中国人寿、新华人寿2家公司“双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走访调研,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魏贤成陪同调研(如图)。调研组一行查看了公司近期已进行“双录”的业务视频资料,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双录”工作开展情况的介绍,并与公司主要负责人、部门经理等进行交流,详细了解“双录”工作开展情况。
苏雁对各家公司的做法表示充分肯定,并要求各公司要明确告知消费者,“双录”是用来维护自身保险权益的一种有效方式,在“双录”过程中一定要如实反映。要注意总结“双录”工作的经验和不足,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合理安排人员,加强宣传和培训,完善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双录”工作。下一步,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将建立长效监测制度,并针对各家公司“双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使“双录”真正起到提高行业服务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 (马凡斌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