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子丞
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七个案例。而在这些案例其中,引起众多网友关注讨论的武汉“摸狗案”也位列其中。案件经过
2016年2月28日13时许,杨家兄弟杨某伟、杨某平坐在家门口聊天时,遇彭某遛狗路过,因杨家哥哥杨某平触摸了彭某所牵的一条狗,双方为此发生口角。随后,彭某放狠话约人上门报复。
约10分钟后,彭某带着3个人回到双方发生口角的地点。彭某先是向杨某伟面部打了一拳,杨某伟便掏出之前准备好的单刃尖刀向彭某还击,分别刺向彭某的胸、腹部。其他3人见状便持洋镐把对杨家弟弟进行殴打。杨某平见弟弟被殴打,于是便持刀向彭某刺去。后彭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宣判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彭某冲至杨某伟家门口首先拳击其面部,随后杨某伟持刀刺向彭某胸腹部,该行为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而彭某空手击打杨建伟面部,杨某伟此时并非面临严重的不法侵害,却持刀捅刺彭某胸、腹部等要害部位,致使彭某要害部位多处受伤而亡,杨某伟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而杨某平持刀刺向彭某,是因为彭某等4人持洋镐把围殴杨某伟
致其头部流血,杨某平动手是为了制止杨某伟正在遭受的严重不法侵害,当属于正当防卫。因此,武汉中院做出二审判决:杨某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杨建平无罪。
案件背后引发的深思
在之前的一些司法实践中,由于对正当防卫认定过严,而对防卫过当适用过宽,没有从法律层面有效激活正当防卫制度,导致了公众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增添了很多的顾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选择了退缩避让和忍气吞声,由此使得犯罪分子更加嚣张。
而此次正当防卫的新规对于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意图条件,如何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怎样算是防卫过当,一般防卫与特殊防卫的关系等问题都给出了详细的解答。针对以前因为对一般侵害行为的防卫过当和针对危险侵害的合法防卫界定不严而产生误定、错定、漏定问题进行了矫正,否定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充分表明司法、执法机关对正义观的肯定,鼓励公众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实行正当防卫的正确价值取向。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同样正当防卫的也通常体现着正义与非正义的斗争,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摸狗案”的法锤最终落下,正当防卫的正当性将被重新唤醒,而敢于抵抗不法侵害的受害者再也不会“流血不流泪”。可以说,这次的新规颁布具有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