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韩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已年满75周岁,根据刑法第37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韩某不起诉。”近日,在原阳县检察院组织的不起诉案件集中宣告现场,听到这一结果,满头白发的韩某揪了几个月的心终于轻松了,他激动地把不起诉决定书捧在手里看了又看。
2019年以来,原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的36起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案中的21人被不起诉、15人被提起公诉。该院这种“区别对待”的做法以及后续有序开展以案释法的做法在当地颇受好评,群众称赞说,检察机关这样办案既有效震慑了犯罪,又充分彰显了法律的温情。
36案36人,诉与不诉是个难题
时间回溯到2019年上半年,原阳县检察院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共受理审查起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案件36案36人。
原阳县检察院专门指派员额检察官娄丽娟统一审查,以找出这类案件背后的根源。
娄丽娟在审查中发现:这些案件中涉及的毒品原植物都是罂粟苗,而涉案人员大多是老年人,有的甚至年近八旬,他们对相关法律几乎一无所知,仅仅是听说罂粟苗炒菜吃能预防疾病,于是就在自家院子或门口空地种了一些。娄丽娟还发现涉案人员中有一些特殊群体,有国家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也有重病缠身的患者。通过向街坊邻居和村干部了解情况,证实他们种植罂粟苗确实都是为了吃菜,并没有用于制毒。
调查结束后,娄丽娟犯了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
物只要达到500株,就构成犯罪,至于种植的用途是吃还是制毒,并不影响定罪。但是,多数人种植数都是刚达到立案标准,而且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微小,如果把这些人全部推向被告席,是否符合立法本意?况且这些人中,还有些是生活特别困难的,比如贫困户李某,丈夫早逝,独自抚养两个女儿,还有一位80岁的婆婆要照顾,为了吃菜在院子撒了一把种子,长出千把株幼苗,如果仅凭数量就起诉,这家人的生活势必会雪上加霜。一诉了之是否能取得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娄丽娟决定把这一情况向检委会进行汇报。
原阳县检察院经过深入调查、认真研判,并向上级院请示后,认为其中不少涉案人员符合“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条件,最终决定对年满75周岁、种植棵数刚过立案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癌症患者、特别困难户等特殊群体的21案21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其他不符合从轻减轻条件的15案15人提起公诉。
案件公开送达成为普法宣传课
在调查走访中,检察干警听到不少村民这样议论:“种几棵大烟苗就犯法,真是头一回听说。”这让他们意识到,要预防此类案件再次发生,必须要填补村民思想认识上的法律空白。
2019年6月19日、20日,娄丽娟和该院一名检委会专职委员对这21件不起诉案件下乡集中宣读、送达,将案件结果公开送达变成了普法宣传公开课。
由于这21起案件涉及全县11个乡镇、20个村庄,地点较为分散,且涉案人普遍年龄较大,为了方便涉案人,检察官确定了6家派出所,分批次进
行集中宣布、送达。
“播种罂粟苗是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你们作出不起诉决定,希望以后不但自己不再种,还要多向亲戚朋友宣传,一旦发现要及时举报,让更多人知道这些法律知识。”送达现场除涉案人员外,还有他们的亲属以及村干部。检察官一边向在场的人讲解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一边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一名旁听的村干部说:“以前真不知道这是违法的。请检察官放心,以后再来俺们村,保证一棵大烟苗都见不到!”
除进行公开送达对特定人群进行释法说理外,原阳县检察院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
该院督促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县城的餐馆进行了突击检查,消除因受经济利益驱动而种植、使用罂粟的隐患,还制作了以案释法专题片,在县电视台播放。
该院还组织检察干警走进乡镇农家,开展“禁止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法治宣传”系列活动。
“咱不拿它做毒品,就是种几棵开花好看,或者下锅蒸着吃行不行?”
“罂粟是毒品原植物,种植是违法行为。有时随便在房前屋后、田间地头撒一片籽儿,长出好多棵罂粟,就有可能进拘留所,甚至被判刑……”
听了检察干警的宣传,一位村民说:“以前不懂法,说不定啥时候稀里糊涂就蹲监狱了!”
每一场宣传活动都是一个普法现场。检察干警通过悬挂条幅、接受咨询、发放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吸引了许多群众纷纷驻足,前来咨询。
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
“当了大半辈子党员,过去做了
多年村支书,没想到老了却违法了。真心感谢检察官,为了我们老两口儿的生活,你们没少费心。”2019年8月29日,面对原阳县检察院办案人员的再次到访,已经从简易房搬到儿子的楼房住的75岁老汉杨某某感慨地说。
原来,杨某某2019年3月在菜园内种了一片罂粟苗,被公安机关检查时发现并铲除。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以杨某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于6月27日向原阳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办理,检察机关最终决定对杨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8月10日是个周末,办案人员约定去给杨某某送达不起诉决定书,然而天公不作美,下起了大雨。办案人员陈巧丽、别亚伟打着伞踩着泥泞的道路深一脚浅一脚地找到杨某某住处时,眼前的居住环境却让办案人员揪起了心。杨某某和多年患病的老伴居住在约有6平方米低矮的简易房内,简易房地面低于外边大路地面约1米,若不是村里人指路,办案人员根本不会知道这里还有人居住。虽然案件办结了,老人接下来的生活怎么办?当得知是老人不想给子女添麻烦才住在这里时,办案人员让在场的村支书叫来了老人的儿子,大家在一起促膝长谈,最终做通了工作,儿子当场表示要将老人接回家赡养。
8月29日,当办案人员别亚伟回访时,看到老人和儿子在楼房里居住时,一颗悬着的心才落了下来。老人还高兴地带着办案人员参观了自己的“新居”。临走时,老人一直念叨:“不但我不种大烟苗了,作为一名老党员,我还要做个义务宣传员,让身边的人也知法、守法。”
(夏兴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