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农村建房行为“八不准”。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凡违反“八不准”规定的,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违法举报电话: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373-3698300(24小时接听),0373-12336(工作日)
新乡市农业农村局:
0373-2851001(24小时接听),0373-3696370(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