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司法局照镜司法所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该所先后被评为新乡市“十佳政法单位”、河南省文明司法所、先进司法所、示范司法所、五星规范化司法所;所长王照斌先后被评为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金牌人民调解员”“十佳人民调解员”、河南省“中原卫士”“最美司法所长”、司法部“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照镜司法所坚持“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创新“四排三查两落实”工作方法,通过矛盾的普遍排查、重点排查、热点排查和节点排查,在排查中查小、查早、查隐患,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认真做好矛盾纠纷预警预防工作,实现了民间纠纷转化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数量明显下降的“三下降”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不上交的“三不出”。连续3年来,照镜镇各类矛盾纠纷连续下降,社会效果明显,司法所工作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肯定和认可。王照斌被司法部表彰为“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表现突出个人。
2019年“十一”期间,按照惯例照镜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辖区内开展月排查和重要节点的排查,得知某村村民王某某因带领25位农民工讨薪问题,情绪不稳,可能会有过激行为。镇调委会通过联系施工企业、承包人等相关人员,现场解决了拖欠的25名农民工95000元工资。
作为特殊群体,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管控、帮扶工作对社会稳定有着特殊意义。照镜司法所积极探索,创新“1+2+N”管理模式、“三谈心”工作法,做到情况清、底子明、不脱管、不漏管。积极落实帮扶政策,对生活困难对象做到生活关心到位、思想传达到位、就业引导到位。时常开展国庆、春节重点日走访送温暖活动,关心关怀特殊人群。截至目前,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均无脱漏管现象发生。
(获司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