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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30日 星期

检察长办理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精准量刑建议被依法采纳


本报讯日前,原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董某成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一审宣判,判决书全部认定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精准量刑建议,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九年不等的刑罚,其中3名被告人被并处6万元至7万元不等的罚金。

该案从提前介入、全面审查、提审犯罪嫌疑人、向上级汇报、文书制作,到庭前会议、出庭支持公诉、列席审委会等,均由原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广华办理完成。

原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从2003年至案发,在没有原阳县政府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授权或委托的情况下,为实现非法控制原阳县新世纪商贸中心菜市场并对商户强行收费的犯罪目的,被告人董某成纠集被告人和某梅、被告人董某根形成恶势力集团,后被告人和某梅与被告人董某根又分别将被告人单某玲、被告人杜某松纠集加入该组织,采取对商户殴打、辱骂、用垃圾堵门、赶出菜市场、罚款、掀菜摊、抢夺秤甚至持刀捅人致一人重伤等暴力威胁行为,非法控制了该市场,以收取管理费、卫生费为名义向39名商户强拿硬要90余万元,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6月24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多名被告人拒不认罪,庭审持续长达13个小时,张广华以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凭借15年公诉工作经历积累的经验和对案件证据的深入把握及涉及的法律的精准理解,从讯问到法庭辩论整个庭审过程,始终牢牢掌握主动权,以铁的证据和充分的法律论证,展示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使部分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公诉人对所有被告人当庭提出了精准量刑建议。

6月29日,张广华列席了原阳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6月30日,原阳县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自司法办案责任制改革以来,原阳县检察院切实落实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大要案已成为常态,从去年内设机构改革以来,共办理446案,起到了表率作用。

(夏兴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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