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进一步提高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水平,延津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关口前移,狠抓硬件、队伍、制度建设,注重在调解环节上下功夫,及时有效把各类劳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彻底改变劳动争议案件“有争即裁”的处理模式。
加强调解硬件建设。该县充分利用司法部门在乡镇建有司法所和调解中心且有多名调解员的优势,将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建在乡司法所调解中心,解决了乡镇劳动人事争议办公场地问题。达到调解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的省级示范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建设标准。
完善调解规章制度。该县仲裁委为每个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统一制定调解工作程序、调解中心工作职责、调解员行为规范、调解受案范围、工作流程等制度,并将这些制度挂牌上墙,让调解对象对调解工作一目了然,有利于开展调解工作。目前,13个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均挂有统一规范的牌子。
充实乡镇调解中心队伍建设。由乡(镇、街道)分管劳动人事争议的副职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每个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配备3名调解员,指定参加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乡镇调解员任调解中心负责人,其他相关领域的2名调解员参加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保证了乡镇劳动人事争议工作队伍建设。
据悉,下一步,延津县将在部分规模企业、行业协会内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届时,劳资纠纷会从源头上得到控制,对于企业健康发展将起到促进作用。
(郭永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