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经过一系列繁杂的送拘前置程序,红旗区法院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且推搡执行法官的被执行人闫某采取了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打响了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送拘被执行人的“第一枪”。
2018年7月,被告闫某向原告张某某借款5万元,约定利息和还款日期。到期后,闫某迟迟不还,原告诉至法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张晓萍及时向被执行人闫某送达了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闫某却视若无睹,执行干警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来到法院后,执行法官再次对闫某进行释法工作,在执行法官要求其申报名下财产时,闫某态度嚣张拒不申报,冷笑着反问执行法官:“我没钱,没法申报,疫情还没结束,你还能拘留我?”说着还对本就有腰伤的执行法官进行推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依法对闫某作出拘留决定。
因受疫情影响,拘留所对于拘留被执行人的前置程序进行了修改,除了此前必须要进行的体检之外,还增加了核酸检测和核查被执行人近十五日的行动轨迹,程序繁杂。
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嚣张态度及申请执行人急于兑现胜诉判决的迫切心情,红旗区法院执行局迎难而上,严格遵从拘留所的防疫要求,兵分两路,一路由3名干警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陪同闫某到医院进行体检和核酸检测,另一路则赶往闫某住所地派出所对闫某近15日的行程进行调查,确定其没有外出,没有接触高危地区人员,本人也没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待核酸检测结果确定为阴性后,在做好防护措施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将被执行人闫某送拘。
疫情确实给执行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困难和影响,但这绝不代表执行工作会因此停滞,纵有千难万难,执行干警也绝不会让疫情成为不履行义务的借口。
(禹亚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