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卫辉市法院孙杏村法庭的法官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将彩礼返还给了原告。
2019年10月,韩某与孟某举行了订婚宴,韩某给付孟某见面礼2.18万元,并为其购买一枚钻戒和一些化妆品。双方家长在商谈举办婚礼的过程中,发生矛盾,致使双方关系破裂,导致结婚目的不能实现。韩某遂向孟某索要彩礼及戒指等物品,在遭到孟某拒绝的情况下,韩某将孟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孟某返还彩礼。
卫辉市法院孙杏村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向原告和被告释明了关于彩礼返还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从双方订婚经过及彩礼数额的确定、双方结婚目的不能实现对女方的影响等方面入手,给双方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孟某当庭返还了原告韩某彩礼2万元,韩某放弃其他款项及钻戒并申请撤回起诉。
法官接受采访时说,由于社会上存在男女青年订婚后又分手的现象,因彩礼返还问题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按照一些地方的风俗,彩礼是男女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一种给付,但《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因此,彩礼虽然是一种习俗,但不应提倡,男女双方缔结婚姻还是要多一点儿真心付出,少一点儿利益交换,方能获得真情相守。
(王伟祯 郭新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