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辉县市法院执行法官周在龙冒雨来到申请人邢某某、王某某家中办理转款手续,将案款12.5万元交到了邢某某老两口儿的手中。拿到这笔交通事故赔偿款后,邢某某激动地流下了眼泪。
2019年5月5日晚上,两申请人的儿子王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在辉县市某道路行驶时,追尾前方狄某某驾驶的拖拉机,造成王某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辉县市交警大队认定狄某某负次要责任。狄某某在支付赔偿1.9万元后,未再履行任何赔偿。两名申请人本来就体弱多病,加上此事打击更是雪上加霜。老两口无奈之下只能到法院起诉来维护合法权益。
2019年9月12日,该案经辉县市法院审理后,判决狄某某赔偿邢某某、王某某损失共计193616.8元。判决生效后,狄某某未履行判决义务。
案件于2019年12月10日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周在龙迅速划拨了狄某某名下存款3600元,并多次找到狄某某,督促其履行案款。狄某某总是以无能力履行案款为由推脱执行,法院依法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于2020年5月21日查封其名下房产一套。
在充分了解到狄某某家庭经济也较为困难、一时无法凑齐案款后,周在龙又多次组织双方调解,让他们多做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狄某某愿意履行案款12.5万元了结此事,其余赔偿款申请人自愿放弃,该案顺利执结。
近几天,连续的大雨使得本来就有疾病的王某某、邢某某更难出门。为了尽快使老两口儿拿到赔偿款,执行法官上门将案款交到了他们手中。
(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