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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9日 星期

获嘉县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行政处罚


本报讯日前,获嘉县城关镇社区矫正对象刘某因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此举不仅严肃了社区矫正纪律,还强化了社区矫正监管力度,增强了社区矫正的威慑力和震撼力。

现年19岁的城关镇居民刘某因抢劫罪于2019年12月经获嘉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1月19日,刘某到获嘉县司法局报到,由所在辖区城关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3月16日至4月18日,社区矫正对象刘某多次关机、停机、人机分离,违反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经数次告知,其仍不能按照规定时间登录手机定位系统,不提交或报告自己的位置。后又拒接司法所管理人员的电话,司法局先后给予两次警告。

之后获嘉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和城关司法所工作人员及市局下派警察先后4次到刘某家中及其母亲所在的单位。4月24日,找到刘某后,其承认外出到辉县市岳母家,城关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及家人进行批评教育。5月6日再次到其家中做思想工作,并通知其次日到司法所,但其仍未到所。

5月8日,司法所填报《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审核表》,连同调查笔录一并送至获嘉县司法局,建议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经评审委员会集中评议,认为事实清楚,获嘉县司法局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向该县公安局提交《治安管理处罚建议书》及相关证据,依法提请对刘某进行行政管理处罚。经核查资料,获嘉县公安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刘某作出处罚决定。

对不服从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依法提请行政处罚不仅为他们敲响了警钟,起到警示教育效果,还为该县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岳邦府张艳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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