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旨在按照中央、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加强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着力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走出一条符合新乡实际,体现新乡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乡村之路,为全面依法治市奠定坚实基础。
《实施意见》明确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坚持“三治”融合、坚持治效优先4项原则,确定了完善法治乡村建设体系、强化法治乡村建设基础、服务法治乡村建设惠农、优化法治乡村建设载体四个方面重点任务,制定了相关建设指导标准及考核细则,为实现法治乡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做出了具体部署。
《实施意见》提出,以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攻方向,推动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确定了“2020年至2025年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的‘两完善三提高’”目标任务。分阶段建成“十百千”个法治乡村建设示范村,力争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乡村,基本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乡村建设水平居于全省领先行列,助力我市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实现乡村振兴。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统一领导,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纳入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作为全面依法治市和乡村振兴的基础工作来抓。要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注重总结法治乡村建设成功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努力在全市形成各具特色、竞相发展的工作态势。
(范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