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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日 星期

悉心执结借款案申请执行人挥毫致谢


本报讯近日,为表达对红旗区法院执行局刘青警官的衷心感谢,申请执行人王某挥毫泼墨写下“公正廉明”四个字送给刘青警官团队,用书法作品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如图)。

2014年3月22日,被告郭某向原告王小某借款3万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约定2014年4月22日一次性还清。因被告郭某未能按时偿还欠款,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红旗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郭某偿还借款3万元及利息。

随后,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虽说执行标的不大,但真正执行起来却没那么顺利,法院先后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传票送达被执行人郭某,并将被执行人郭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了他的高消费,可还是迟迟不见郭某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案由红旗区法院执行局刘青警官办理,他多次找到被执行人郭某释法明理,详细了解其不能尽快履行偿还义务的真正原因。原来郭某近几年做生意亏了不少钱,债台高筑,屋漏偏逢连夜雨,老父亲也缠绵病榻,最终因病去世,能借到钱的熟人全都借了个遍,名下只剩一套房产,也因为别的案件被兄弟法院查封,即将进行拍卖。考虑到郭某名下的房屋已经被查封,短时间内一下子让没有工作的郭某还钱也有一定的困难,于是在给郭某耐心明理释法并做通思想工作的前提下,刘青主动与兄弟法院联系,了解郭某名下房屋的情况和另案的进度,设法了解有无可能产生拍卖余款。这一系列举动,让郭某切实感受到了刘青的细心热情,更懂得了法院执行的用心良苦,当即表示一定主动配合执行工作。

随后,郭某积极关注兄弟法院房屋拍卖进度,成功通过拍卖房屋履行了兄弟法院的案件,并及时联系刘青,用剩余拍卖款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禹亚光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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