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下列二宗土地征地范围内坟墓须在规定限期内及时迁移。
一、迁坟范围:
宗地一:北至纬八路、南至纬七路、东至规划路、西至新八街征地范围内。宗地二:北至纬三路、南至创业路、西至新八街、东至107涵养带征地范围内。
二、迁移地点:各墓主自行选址迁移,新迁移墓址要符合新乡市总体规划,不影响后期建设,不重复搬迁。
三、迁移时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20年7月23日止。请上述二个征地范围内的坟主亲属尽快到当地村委会办理迁坟手续和补偿事宜。联系人:各征地村村委会。
四、和平路辖区所有区域,严禁私葬新坟。特此公告
新乡市牧野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