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所属各大队于2020年3月31日前依法扣留的车辆中,目前尚有部分车辆无法通知到车主本人或经通知后车主至今未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其中一大队30辆、二大队67辆、三大队262辆、四大队192辆、五大队118辆、六大队86辆、七大队93辆、八大队62辆、九大队9辆、十大队32辆、机动大队71辆。
请车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到车辆被扣留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或办理相应手续。逾期仍不来接受处理或办理相应手续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车辆作出处置。
具体车辆信息请登录新乡公安网(www.xxgaw.gov.cn)“公示公告”栏查询。特此公告
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