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吉森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我单位受理你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你的单位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催告书》(新凤人社监察催理字【2018】第12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催告书》(新凤人社监察催罚字【2018】第12号)文书。因无法联系你单位,以上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