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我的案子终于调解成功了,感谢劳动仲裁委的全体工作人员。”近日,因为劳动争议调解成功,刘某对延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刘某是该县某售楼部置业顾问,3月31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离职时,刘某出售的三套商品房未按程序办完全部购房手续。按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如果刘某在正常上班,则可以得到4000元提成,但因刘某在试用期内离职,不符合公司规定的提成条件。
5月18日,该县仲裁庭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调解。鉴于刘某在试用期内离职,工作不满1个月,不符合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离职人员提成条件,公司为显示其人性化管理,同意一次性支付刘某提成款120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据悉,本起案件是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成功调解的第三起劳动争议案。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样调解既让双方减少矛盾,又避免了对司法资源的浪费。 (王美琪王西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