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我国将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至5月1日国际劳动节(今年为4月25日至5月1日)定为。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主题为“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为此,本报特意编发了一组相关稿件,以配合与支持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本报讯(记者刘萍李振根/文通讯员职方/图)今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我国第1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此,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简称市职防所)围绕“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的主题,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多措并举,深入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有效营造了“关注职业健康,让生活更美好”“健康中国,我们每一个人都是行动者”的宣传氛围。
一是开展线下宣传咨询活动。市职防所组织专家和志愿者走上街头,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册及手提袋等方式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并提供咨询服务。市卫健委副主任栗仁学、职业健康科科长包飞参加了宣传活动。
二是开展线上集中宣传报道工作。市职防所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电子屏等渠道,传播展示职业健康宣传标语、优秀作品等,持续开展线上职业健康宣传。同时,市职防所还通过电话或微信等办公方式,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职业健康保护及宣传工作。
此外,市职防所还为我市20余家企业赠送了宣传挂图、健康知识手册、手提袋等系列宣传用品,受到企业一致好评。
通过开展职业病防治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了职业健康知识,营造了全社会关心职业病防治的浓厚氛围。
1.从我做起。主动参与岗前、岗中培训教育,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防治措施。
2.创建清洁的作业场所。做到物品有毒和无毒分开,有用与无用分开;有用物品分类存放,无用物品及时处理。
3.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培养良好的操作行为,杜绝违章操作。
4.熟知警示标识。要明确工作场所、设备、产品包装、贮存场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等醒目位置设置的职业卫生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遵守警示标识的规定。
5.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经常检查、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不得随意停止使用或损毁。
6.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劳动者应当熟练掌握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方法,提高自身保护意识。
7.主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在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都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注意保留检查结果或诊断证明书,其可以作为维权证据。
8.参与管理。主动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我得的是职业病吗?
常有朋友问:上班离不开电脑、手机,天天盯着电脑、手机看,得了颈椎病、“鼠标手”、干眼症等,能诊断为职业病吗?
劳动者是否患有职业病,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来认定。《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等10大类132种。职业病多发人群主要集中在煤炭、冶金、有色金属、化工、建材、机械加工等行业作业人员。
对于办公室一族来说,由于长期伏案工作和电脑办公,容易出现肩周炎、颈椎病、腰痛病、胃溃疡、神经衰弱等症状,这只是“职业相关疾病”,也叫职业性多发病,现阶段还未纳入职业病范围。
如何发现职业病?
劳动者应积极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症。如果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发现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症,即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有以上症状者,用人单位应考虑为其安排或调换非禁忌作业。
职工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疑似职业病,要及时到职业病防治机构作进一步诊断,以明确是否患有职业病。(杨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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