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魏明哲)记者昨日从公安交管部门获悉,从5月1日0时至5月6日6时,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之规定:遇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等,公安机关可以临时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并做好告知提示。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