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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7日 星期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问答


问:什么是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答: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综合税制,通俗讲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即将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以“年”为一个周期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平时取得这4项收入时,先由支付方(即扣缴义务人)依税法规定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年度终了,纳税人需要将上述4项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费用进行汇总,收入额减去费用、扣除后,适用3%~45%的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这个过程就是汇算清缴。

问: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答:一类是对部分本来应当办理年度汇算且需要补税的纳税人,免除其办理的义务。具体有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只要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则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二是纳税人只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则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不包括在免予办理情形范围内。

第二类,如果纳税人平时已预缴

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既不需要退税也不需要补税,也就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如果纳税人自愿放弃退税,也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问: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答:一类是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另一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从有利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国务院对2019年度汇算补税作出了例外性规定,即只有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

问:纳税人应在什么时间办理年度汇算?

答:依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在2020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问:纳税人可通过什么渠道办理年度汇算?

答: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还将按一定规则给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因此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使用网络渠道办理。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者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新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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