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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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日 星期

民事执行监督调解发挥大作用


“您好,是韩某吗?您申请的民事执行监督现在是这样一个情况……”

“您好,是新乡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吗?关于您与韩某之间的房产纠纷案件希望跟您沟通一下……”

现在正值防疫工作关键时期,红旗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刘丹的电话一天都没断过,一打听原来是在忙着跟年前受理的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当事人各方进行调解。在疫情的特殊时期,很多原本面对面的调解工作转化成了一个个电话。

事情还要从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说起,申请人韩某预购新乡一处房产并缴纳定金,因此处房产开发商没有积极偿还建筑商的工程款,导致建筑商起诉开发商,将韩某该房产查封,韩某对查封提出异议,要求红旗区检察院对法院执行监督。

检察官在调查核实后,认为韩某提出的法院违法进行查封的问题不存在,决定不支持韩某的监督申请。

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案件关键在于如何调解业主韩某、房产公司和建筑施工方三方的矛盾。韩某与检察官进行谈话时表示其有调解的意向,但因为没有良好的沟通渠道,矛盾一步步升级。听了此话后,检察官觉得这事可能还有转机,于是积极联系房产公司和建筑施工方,了解其真实想法。与此同时,检察官还与该案审判法官进行了多次沟通,了解案件情况,对三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耐心讲明和解对当事人的益处,努力为各方寻求最佳的调解方案,引导各方达成初步和解协议。

经过两个多月、数十次与三方当事人沟通,三方由最初的对立,到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让开发商支付对建筑施工方的部分欠款,建筑施工方同意向法院申请撤诉,解封韩某房产。让韩某向开放商全款交付房产金额,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在房产局办理备案登记,韩某在收到房产销售备案后,也向红旗区法院提出撤回执行异议之诉和向中院提出撤回房屋确权之诉,并对该院做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表示同意。这次和解不仅挽回了经济损失,更是让困扰双方多年的隐忧终于圆满解决。日前,在红旗区检察院助力下顺利拿到房产证的韩某再次来到该院,向承办检察官连声道谢,并送上了锦旗。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促成双方调解不仅高效便捷也能定纷止争。调解虽然只是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但往往这样一个小的步骤却发挥出了大作用。同样,在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调解也能成为关键一步。积怨已久的矛盾,通过检察机关耐心细致的工作,也能化干戈为玉帛。

红旗区检察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疫情期间,让民事检察工作“隔空”办、不断档。通过反复释法说理,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也努力协助红旗区法院构建诉源治理体系,让更多的民事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

(高紫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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