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下班去车棚推摩托,刚一动车,倒车镜便掉了下来。分明是没碰着任何东西,镜子怎么会掉下呢?我很疑惑,定是哪位不小心弄坏了,看当时没人,就将其对上就走了。
然而就在我推车出棚时,发现车子的座垫缝儿里塞了张纸,打开一看,只见上面清晰地写着:“对不起,因我的摩托车挡风不小心刮蹭了您的摩托,摔坏车的倒车镜,抱歉,请您看到后联系我。”下面是落款:“姚某手机号:1863832xxxx。”
哦,我一时恍然大悟了,一股被“诚信”滋润的暖流顿时遍及全身。这就是我们的法院人,从一件看似与本职工作毫无相关的小事中,折射出的诚实守信的道德情操。
虽说都在红旗区法院工作,因工种不同,我和姚某接触不多,她若不说我永远也不会怀疑是她。事后才知:姚某是一位办事认真、豁达开朗的阳光女孩儿。她2016年10月来到红旗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任书记员,因其谦虚好学,格尽职守,全力配合法官做好各项工作,协助法官成功调解多起家事案件,深受院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现已通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尽管姚某还只是个书记员,可她深知书记员也是人民法院的司法人员,代表着法院人的形象,故处处用人民法官的标准要求自己,用人民法官的品行规范自己。
当今社会,诚信是最基本的伦理价值需要。随着社会关系的日趋复杂,诉讼案件的日趋增多,法律关系主体对诚信的需求也日益强烈。诚信,已成为司法公信力的根基。
从这件小事中不难看出:诚信,已被法院人演绎得淋漓至尽了。
(陈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