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豫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由延津县公安局于2014年2月19日立案侦查,2015年1月31日由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结。延津县豫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系河南省豫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延津县内的分支机构,该案集资参与人已全部纳入河南省豫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统一兑付。现对延津县豫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予以结案。特此公告。
延津县处非办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