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制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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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日 星期

11棵树的故事


前不久的一个清晨,大雾弥漫、寒风凛冽,两名特殊的客人风尘仆仆地赶到市检察院,将一面锦旗送到该院副检察长陈顺芝和第七检察部负责人张世光手中。

这两名特殊的客人是市检察院办理一起行政监督案件的当事人:王春军和他的妻子。一见面,王春军的妻子就紧紧拉着陈顺芝的手,13年的委屈像竹筒倒豆子一样倾诉出来。

事情要从2006年说起。家住延津县某乡的王春军,因宅基地外一片荒坑管理权及该地块上附属的11棵树的所有权问题,与同村村民赵某发生纠纷,经村委、乡政府多次调解无效后,王春军开始了他的“维权”之路。

2017年2月,乡政府作出行政决定,确认该片荒坑管理权及11棵树木所有权为赵某所有,这对于王春军来说,是不能接受的。于是王春军立即向延津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得到的却是维持乡政府处理结果的决定。

2017年9月,王春军向新乡县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被驳回诉讼请求后,又先后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每一次都没有得到他想要的结果。

2019年4月,王春军来到市检察院申请行政监督,他对办案检察官张世光说:“十几棵树值不了几个钱,这些年光请律师、打官司也花了几万元了。我就是心里这口气顺不过来。”

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为就目前的证据情况和法院的裁判情况而言,很难启动监督程序,因此王春军的监督申请无法得到支持。

案件到此已经有了结论,可张世光想,“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十几年的积怨如果不能化解,既不利于社会和谐,也会把一个人的一生耽误了。”他一边向王春军耐心讲解法律规定,多次联系当地乡政府上门调解;一边在了解王春军的家庭情况后,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在法律和温情的双重努力下,王春军原本冰疙瘩一样的心结慢慢解开了,同意与乡政府和解,并于12月6日签署了和解协议。

“感谢检察官,救了我们全家啊!”

王春军的妻子说出一件不为人知的事:“这件事压了我们夫妻13年。有一天,我老公买了把牛角刀,说‘把我逼急了,就和他们拼命。’吓得我大哭了一场。”回想这件事,夫妻俩都后怕不已:“如果不是检察院给我们解决了这件事,那我们要是做了冲动的事进了监狱,这个家可就彻底垮了!”

“我们只是做了自己职责分内的事,还得感谢你们相信法律、相信检察机关,愿意来检察机关解决问题。今后,咱们就是最有说服力的法律宣传员,要多给亲戚朋友讲讲,让他们有事找政府、找法律,千万不能一时冲动做傻事。”面对陈顺芝的嘱咐,夫妻两人连连点头。        (刘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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