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荣霞)12月25日~27日,我市分别对张某等一批涉黑恶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展示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效,持续掀起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攻势,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9年度收官行动的胜利完成奠定了坚实基础。
12月26日上午,封丘县人民法院对张某等4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公开宣判。一审法院经审理,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22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658万元。其余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5年不等的刑罚。
12月27日上午,延津县人民法院对王某龙等2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公开宣判。一审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某龙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70万元。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至1年4个月不等的刑罚,并被判处数额不等的没收财产或罚金。
同期,原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李某磊等27名被告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新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李某生等40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凤泉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王某等14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
我市对涉黑恶案件的集中宣判,有力震慑了黑恶犯罪势力,凸显了党和政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回应了社会公众对扫黑除恶的高度关注,掀起了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高潮,社会各界反响良好,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