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海玲)昨日,记者从新乡海关获悉,12月11日,新乡海关为辖区某企业现场办理并颁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据了解,该份备案证明是“证照分离”改革后,我市核发的首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办理海关业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要求,海关总署于12月1日起对海关涉及经营许可事项正式启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实施“审批改为备案”改革。改革后,企业仅需提交一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海关部门审核合格后即可核发备案证明,不再组织对企业开展专家评审,承诺办结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最快的当场即时办结。同时,新办法把有效期改为长期有效。
据统计,今年前11个月,我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完成备案22家,出口产品主要是面食制品和饮料。这项改革意味着企业出口食品的门槛降低了,我市更多的食品农产品将出口到国外,但海关监督管理的力度不减,对企业原来的一些考核要求会在企业正常运行以后,在事中事后的监管当中来实现,确保出口食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