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殿芳)记者昨日从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了解到,为有效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市出台新规,决定在市区和各县(市)及平原示范区禁售禁燃区域内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违者个人最高将被处1000元罚款、单位最高被处5000元罚款,严重者将被依法追究刑责。
根据新规,我市禁售禁燃范围为:红旗区、牧野区、卫滨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及划入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乡县、卫辉市孙杏村所辖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卫辉市、辉县市、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市、平原示范区自行确定本辖区内具体禁售禁燃范围。
禁售禁燃新规要求各县(市)、区采取“政府组织、部门联动、基层实施、社会参与”的方式依法管理,全面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和管理工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供销等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监管责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经由道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部门依法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