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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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日 星期

关于新乡市市区严禁车辆乱停乱放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城区停放车辆必须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停车场等规定地点有序停放,禁止在道路两侧路沿石以上、人行道乱停乱放。

二、车辆停放时须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顺向停放,不得越线停车,不得逆向停车。有指示牌的停车区域,按照指示牌指示停放车辆。

三、路边临时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

员或者装卸物品后,应立即驶离。

四、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停放点或已划定的区域内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停放时,车头方向保持一致、整体划一,车身不得占压盲道。

五、主次干道、街巷沿街单位和业主按照“门前三包”的要求,对他人随意停放的,应当予以劝阻,引导行为人按规定停放,并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加强自律,保证责任区内规范有序。

六、对单位和个人责任区内,擅自占用公共空间和门前乱象严重的、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车辆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七、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举报车辆

乱停乱放行为,并对我们工作进行监督。

请广大业主、单位和行为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秩序。

举报电话:

15837300000(新乡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5025300(新乡市公安局交警管理支队)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乡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新乡市公安局交警管理支队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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