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我们受封丘县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10月25日下午,由封丘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韩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在封丘县法院开庭审理。封丘县检察院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新平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聂建红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
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作为案件承办人,杨新平仔细审阅了案卷材料,认真核实了犯罪事实和证据,积极为出庭履职做好准备。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发表了公诉意见。合议庭评议后,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韩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韩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封丘县检察院把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作为推进改革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院领导示范引领作用,严格把控案件质量,有效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开展。检察长作为员额检察官,带头办案、带头出庭支持公诉,为其他员额检察官更好履行职责起到良好示范带动作用,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精神,有效回应了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的期待。
目前,入额院领导一线办案已成为常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刘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