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制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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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8日 星期

我市警方打掉一盗销团伙破获系列流窜盗窃电缆案


王璘文/图

近日,经过长达半年的缜密侦查,我市警方成功打掉一盗销团伙,破获系列流窜盗窃电缆案,4名盗窃嫌疑人及4名收赃嫌疑人悉数落网,共查获20余吨被盗铜线及400公斤电缆等赃物。

5月14日,市民冉某报警称,辉县市常东镇2个社区内共17栋廉租房的电缆被盗,直接经济损失达4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光天化日之下疯狂作案,附近群众议论纷纷,社会影响恶劣。

该案引起我市警方高度重视,犯罪侦查支队立即成立专案组,抽调精干警力全力展开侦破。

经过实地走访调查,专案组民警初步断定,嫌疑人应系惯犯,具有较强的反侦察意识,作案时极有可能戴手套、口罩等遮挡物,随后逐一调取了案发现场及周边路线覆盖的视频监控进行研判。长达数百小时的视频片段,办案民警一段段、一帧帧不间断观看,无数次重复着暂停、回放的动作,终于锁定了嫌疑车辆和嫌疑人。

在深度分析案情、嫌疑人作案手法特征后,民警发现被盗电缆数量巨大,且格外沉重,犯罪嫌疑人绝不会单独作案,遂与半年前发生在站前九街某集团工地电缆被盗案联系起来。当时该案有4名犯罪嫌疑人在新乡、安阳等地疯狂作案,后被安阳警方抓获,嫌犯之一陈某漏网。

漏网的陈某不思悔改,重操旧业,与焦某、刘某、李某组成新的犯罪团伙。4人先后流窜新乡、卫辉、辉县、郑州、新郑等7个地市作案,频频将黑手伸向电缆等设备。为躲避侦查,掩人耳目,作案途中更是更换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多种交通工具,选择不同地点销赃。

法网恢恢,岂容惯犯如此猖獗!专案组民警兵分数路,一组联合多警种部门,对有价值线索进行筛查比对;一组

奔赴多个案发地点进行实地走访摸排,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6月12日,专案组民警发现4名犯罪嫌疑人驾驶豫G牌照五菱宏光面包车从卫辉上高速,一路向新郑方向行驶。

前期大量证据证明,该犯罪团伙成员随身携带管制器械,危险等级较高。无眠之夜,彻夜研讨抓捕方案,高高堆起的烟头,电脑前遍布的一杯杯浓茶……专案组民警付出了难以想象的艰苦努力。

时不待我!专案组民警连夜追击,一路向嫌疑人逃窜方向挺近。6月14日,4名犯罪嫌疑人与两名收赃嫌疑人在新郑薛店某广场交易,专案组民警埋伏四周,静等抓捕时机。经过30余个小时不间断蹲守,抓捕民警在指挥员下达命令后,快速从四周包抄,数路同时行动,将正在交易的6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查获被盗电缆400余公斤(如图)。

抓捕成功后,专案组民警没有止步,顺藤摸瓜扩大战果。6月17日,在我市凤泉区某村,将另外两名收赃人员抓获,一举打掉该收赃窝点,当场查获被盗铜线20余吨及电缆、有色金属等赃物。

目前,4名盗窃电缆嫌疑人及4名销赃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链接:

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电力中断、生产生活受阻、直接(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严重社会危害后果;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应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

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能涉嫌盗窃罪或者破坏电力设备罪。构成盗窃罪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进行处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规定定罪处罚;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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