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制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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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日 星期

从军人到律师的完美转型


1980年10月,王双喜参军入伍,服役期间,从普通士兵成长为副团职领导干部,先后两次荣立三等功、九次受嘉奖,先后被授予“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证章”“首都卫士纪念章”“平息暴乱纪念章”,先后荣获“优秀学员”“优秀基层干部”等称号。

2002年12月,王双喜自主择业,应聘到河南师大方正律师事务所,经过多年打拼,成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党支部书记,受聘担任新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多家机关、学校、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他承办的案件先后被表彰为第十一届、第十四届河南省十大法律援助精品案件,首届新乡市十大法律援助精品案件;他撰写的“靳某请求某机关履行给付工伤保险待遇法定职责案”“刘某等5名锅炉工再审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案”,入选司法部法律服务案例库;他先后被表彰为首届“河南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先进个人”,新乡市、河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律师”。《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新乡日报》、新乡电视台等媒体分别报道了王双喜的先进事迹。

王双喜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以职工

为代表的弱势群体维权程序非常繁琐,不少职工因维权成本太高而放弃权利。他意识到,长期以往,这种情况必将给社会增添不稳定因素。于是,在上级部门指导下,王双喜成立了弱势群体维权工作站,带领律师团队承担起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他办的不少案件被表彰为新乡市、河南省法律援助精品案件。

王双喜担任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号召并带领全体律师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一是协助政府解决纠纷,维护政府权威。新乡市开发区居民李某因对征地拆迁不满而常年上访,王双喜引导李某通过法律程序主张权利,李某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新乡市人民政府行政行为违法、赔偿经济损失400多万元。王双喜代理新乡市人民政府出庭应诉,在法庭上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李某的起诉,李某表示罢访息诉。二是促进政府合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卫滨区居民黄某的未成年女儿被一地痞羞辱,黄某得知后前去制止,反被地痞打伤住院,地痞恶人先告状,某公安分局未经认真调查,即对黄某作

出拘留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致使黄某情绪激愤,声称要进京上访。王双喜多方引导,并代为提起行政诉讼。经法院审判,依法撤销了这个行政处罚决定。三是积极参加普法宣传,提升法治意识。他多次带领律师团队深入工厂、农村、学校等公共场所进行普法教育、解答法律咨询,为提升人们的法治意识作出了贡献。

确定“以党建促群建”“以群建促所建”的工作思路,一是通过加强党的建设,促进群众组织的建设,使得全所人人有政治追求、人人有组织管理。二是调动群众组织的积极性,发挥群众组织的特长,为律师事务所全面建设贡献力量。律师事务所连续8次被评为新乡市、河南省“文明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事务所”“律师行业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并被河南省教育厅指定为“河南省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向国家缴纳税款总额连续10多年位居全市律师行业第一名;多名律师荣获新乡市、河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律师”“优秀辩手”“优秀运动员”等称号。

(尹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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