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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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9日 星期

缴纳罚款不用“两头跑”只需对准二维码“扫一扫”


本报讯(记者魏明哲)“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开具处罚决定书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缴款二维码。用手机‘支付宝’‘扫一扫’,输入支付密码后就能完成缴款,非常方便。”昨日,在市公安局交警三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民警向前来接受交通违法处理的群众介绍起刚上线的扫码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功能。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水平,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业

务,从本月开始,市公安交管部门手机“支付宝”扫码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功能正式开通。

以往,群众在办理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业务时,需要先到交管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开具处罚决定书,然后到邮政储蓄缴费窗口或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需要在两个窗口间奔波。随着手机“支付宝”扫码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功能开通,群众只要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

证到交警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开具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处理系统自动生成缴款二维码,当事人只需使用手机“支付宝”软件中的“扫一扫”功能,扫描该二维码即可完成缴款。

“如果遇到‘支付宝’余额不够怎么办?”如果办理业务时未携带手机或“支付宝”余额不足,群众还可以请工作人员将二维码打印出来,只要在15日内扫码支付就可以。

手机“支付宝”扫码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功能的开通,实现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一窗式”办理,充分体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的工作理念。目前,我市城区和各县(区)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均已开通手机“支付宝”扫码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功能,群众可以选择就近的交警大队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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