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缓解道路交通拥堵,促进市民文明出行,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我市凤泉区宝山大道与新中大道交叉口西565米处、区府路与锦园路交叉口启用新增电子警察抓拍系统,自2019年7月15日启用,对机动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
电子警察监控设备抓拍以下8类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2.机动车逆向行驶;3.机动车违反规定停车;4.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5.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6.机动车不按所需方向驶入导向车道;7.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8.机动车违反规定调头。
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