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今年以来,牧野区农业农村局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全面建立区、镇(办)、村(社区)三级河长组织体系,有效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
该区由区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第一总河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河长,区委副书记担任第一副总河长,区政府分管农口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河长,区政府分管环保、城建副区长担任副总河长;5名区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区级河长,并明确一个对口单位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各河湖所在镇(办)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社区)级河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各级河长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各个领域推行河长制工作。目前,该区划分区级河段5处、镇办级河段15处、村级河段65处,设立区级河长7名,其中负责河段的河长5名;镇办级河长39名,其中负责河段的河长15名;村级河长53名。同时,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各镇(办)、各单位按照区河长制办公室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工作,按规定的程序、预定的时间节点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郇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