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07号 2019-6-17
经初步审 新平登告字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
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我局将予以登记。(联系电话:
7553098,办公地点:平原示范区市民之家二楼国土资源局219室)。附表:
序 不动产权 不动产
号 权利人 利类型 不动产位置 不动产单元号 用途 面积(㎡)
河南国控国有土地郑新大道以东,泰山41072500404商务金55834.1
凤湖科技使用权 路以西,丹江路以4GB00002W0融兼商
有限公司 南,长江大道以北 0000000 业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