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消除各类治安隐患,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设平安和谐新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市公安局自4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凡属我市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所有用于他人居住的出租房屋(旅馆业除外),房屋出租人(房屋所有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及时向辖区派出所或警务室报备,必须如实登记并向辖区派出所或警务室报备承租人员身份信息。凡居住在我市的非新乡户籍人员、居住在市区的本市所辖县(市)户籍人员、本市跨县居住人员,应持居住、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及个人身份证件,主动到当地警务室申报暂住登记。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或警务室申领居住证。房屋出租人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并须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不得从事“黄、赌、毒”和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统一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市警方落实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措施,进一步夯实出租房屋房东的治安管理责任,从中发现处理了一批隐匿于其中的违法犯罪分子和网上逃犯,取缔了一批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场所,教育、处罚了一批违规出租或不履行治安责任的房东。通过制作宣传横幅、LED屏滚动播放宣传内容、发放宣传页、建立业主微信群等方式,在各个社区进行广泛宣传,各单位还结合辖区实际,确定集中整治范围,结合“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与出租人、承租人以及辖区内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业主见面,通过宣传法律法规、现场教育、当场取证处罚等方式,夯实公安机关的属地责任和出租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为确保统一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统一整治行动期间,市公安局实行将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排名制度。截至目前,新乡警方共出动警力2476人次、群防力量3670人次,制作宣传横幅702条、LED屏1115个,发放宣传页48747份,共排查出租房屋4527间,流动人口11368人。处罚出租房屋业主32人,处罚流动人口4人,办理治安案件24起,破获刑事案件20起,行政拘留29人,刑事拘留12人,抓获网上逃犯2人。市区公安机关共接到涉及流动人口、出租房屋违法犯罪线索35起,抓获嫌疑人45人,发现有犯罪前科人员7人,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45人,摧毁犯罪团伙4个,收缴被盗电动车1辆,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专项整治行动成效凸显。
(郭歌张静)